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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4-08-03 15:32  

第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学习、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严禁向窗外扔酒瓶等危险物品或其它物品。

第三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观看,传播含有反动,淫秽,封建迷信内容的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四条  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室内不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应加密;计算机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上课或离开寝室时,手提电脑请随身携带或到公寓管理室进行临时寄存,假期计算机请按要求寄存;寝室钥匙不能借给外人,钥匙遗失,请及时通知公寓管理员;寝室门锁不牢时请及时报修,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门锁;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请及时通知公寓管理员或相关部门。对确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损失后果自负。

第五条  入住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公寓防火安全规定:1、寝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床上使用交流电器,严禁使用电炉、水煮器等大功率电器;2、允许使用的学习、生活电器设备及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和安全规范。3、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遇到临时停电时、人离开寝室时请务必关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4、不在寝室内点蜡烛,严禁使用煤炉、煤油炉、液化气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5、不准在寝室或楼道焚烧废弃物,禁止在公寓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炸物品。6、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7、不准损坏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准在寝室内和楼道停放自行车。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纪律处理,触犯法律将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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