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公寓住宿管理,根据《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住宿统一由公寓管理科计划,调配、管理。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照指定的寝室住宿,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寝室和床位。严禁私下交换寝室和床位,严禁将床位租、借他人住宿。
第三条 入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门卫管理规定,非本公寓人员不得入内,男、女学生不准互串寝室,未经允许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四条 学生中途变更寝室或离开寝室,(退学、休学、转学)必须按要求办理验收寝室等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情况为3天),离开学生公寓。
第五条 严禁擅自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一切问题概由学生本人负责。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学校住宿者,必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第六条 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财物安全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七条 住宿人员应该爱护公寓的公共物品和公共设施,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搬动,未经允许寝室桌椅不得搬出公寓,遗失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八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共卫生纪律,尊重他人劳动,爱护环境卫生。不向门外、楼道、窗外,乱扔乱倒垃圾、脏水和废弃物。不要随地吐痰;严禁在公寓内喂养宠物。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将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