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学字[2010]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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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系、各班: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现我校将进行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系参照细则(细则请见附录一),组织辅导员加强对各项资助政策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并要求辅导员加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将资助工作做实、做细、做稳。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2、按照上级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以前已被认定过的学生需重新认定建档,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报学生处修正、备案入库,如有意外变故学生可按相应程序进行申请报批。
3、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还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主动告知学校及时做出调整。
各系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查无异议后,全系统一将盖章纸名单和电子名单同时报学生处审核xsc1631@126.com,《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料》在各系整理建档备案、备查。
(电子文档已发至各系书记及相关辅导员OA)
报送时间:2011年10月20日
附录一:《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附录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附录三:《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主题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通知
抄送:各系、财务处、后管处、宣传部、招就处、教务处、校团委
报送: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 2011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