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第2学期
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更好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文件,现将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期至公示期完无违纪处分,德育成绩优良;
(二)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校活动,努力为班级建设和校风建设作贡献;
(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有折算成绩,要依据折算后分数);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五)一学期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一个月,无旷课。
(六)积极提高综合素质,参加学校二课堂活动.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学生考试成绩依据教务处发放的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学生成绩表的成绩进行评选。
(二)审核程序:学生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学生处组织复核—→学校审批。
(三)参评单项荣誉奖学金的同学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资料,由各学院作为支撑材料统一收集交学生处资助科。学生申请单项荣誉奖时请在申请名单上填明获奖项目名称(证书上的全称)、等级、参赛人数(团体类)等,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文娱、体育、数学建模类获奖由相关部门统一报送,老师审核也须根据奖状核对获奖资格。
三、评审说明:
(一)评审时间:2015-10-29至2015-11-12日各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后请于11月13日前将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名单报学生处资助科。
(二)学生处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五天,并报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批,学生因自己没有申报而错过评选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予补评。
(三)各学院学生申请材料请学院完成审核签章后留存在学院,并请按班级装袋、归档备查。
(四)奖学金通知和评选材料下载请到学校主页和学生处网页。
(五)奖学金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附件: 1.《2014-2015-2学校综合奖学金拟评名单2013模板》
2.《2014-2015-2学期学校单项奖学金拟评名单汇总名单表》
3.《学校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