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1、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感恩平台,学会感恩。开展受助学生义务服务,可以为受助学生搭建感恩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中有不少是性格内向不善言辞的或不敢表达自己的感情的人,他们想要报恩,却没有机会和勇气。想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但找不到适当的时机或方式,所以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他们以诚意和实际行动回报他人、回报社会。
2、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精神。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完全依赖于学校和社会的资助,心安理得的享受着别人的帮助,不思进取,失去自立自强的精神。这与助学金所强调的扶困和扶志并进原则不符。通过开展受助学生义务服务,让他们明白,资助并不是“不劳而获”,应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
3、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卑感较强,很少在公共场合露面,也很少主动参加集体活动,久而久之容易形成孤独封闭的心理状态。通过开展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活动,可以制度化的要求他们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有利于让他们走出自我的小圈子,参加社会实践,主动适应社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所有拟申请国家、社会及学校资助的在校生,以及享受国家、社会及学校资助的在校生。
三、具体实施办法
1、根据学生自愿原则,他们可以自行参加社会义务活动,也可参加学校或系部组织的相关志愿活动。
2、各系安排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专职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职责为指导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的具体工作;负责统一安排义务服务活动;考核本系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新生入校后,宣传并指导拟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参加义务服务活动。
(一)、义务服务工作内容及形式
1、义务服务是指不计定额,不要报酬,自觉自愿地为师生及社会服务。
2、校内义务服务(包括校园环境维护,担任老师助理、图书馆图书整理、实验室和实训工场物品整理等)。
3、学校或系部组织的校外义务服务。
4、社会公益服务(助残、助困等)。
5、其他有益于全校师生和社会的义务活动。
(二)、受资助同学义务服务考核
1、义务服务考核将作为评定下年度国家、社会及学校各类资助的依据,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生义务劳动进行考核。
2、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考核。学生参加义务活动,请填写由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制作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义务服务记录表》(简称“记录表”)(可在学校主页公告栏或学生处主页上下载),《记录表》用于记录在校期间学生参加义务服务的情况,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统一交班级辅导员,由各系统一审核、确认,各系记录、备案,并每学期汇总电子名单报学生处。逾期不交的视为没有参加义务服务。
3、根据受资助同学所享受资助的金额,每年享受国家助学金一档的同学,平均每学期义务服务时间不应低于20小时;享受二档的同学,义务服务时间不低于30小时;享受三档的同学,义务服务时间不低于40小时。义务服务时间结算日为资助评定时间,其他受助项目均参照此标准执行。
4、对在填写《记录表》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当年及以后年度的受助资格;对无特殊原因截至到上交时间日仍未参加或未完成规定义务劳动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将给予缓发助学金或取消其以后年度受助资格的处理。
学生处(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1年4月1日
附件一: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义务服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