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学字[2015]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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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
就业专项扶助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对困难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扶助经费的函》及《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的汇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15届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扶助评选的工作,请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此项资助。
一、资助对象
1、2015届毕业生中就业困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不含成人)。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生活俭朴;
(3)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特别是残疾问题等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二、标准及推选名额
参照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每生资助金额为400元。
序号 |
学院 |
名额(人) |
资助金额(单位:元) |
1 |
纺织学院 |
16 |
6400 |
2 |
外语学院 |
6 |
2400 |
3 |
材料学院 |
14 |
5600 |
4 |
经管学院 |
25 |
10000 |
5 |
机械学院 |
12 |
4800 |
6 |
服装学院 |
23 |
9200 |
7 |
艺术学院 |
13 |
5200 |
8 |
建筑学院 |
31 |
12400 |
9 |
电气学院 |
15 |
6000 |
|
合计 |
155 |
62000 |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认真审查后,将推荐学生名单(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30号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科:
1、《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金名单》
2、《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学院留档备查)
附件:《2015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贴名单》
学生处
2015年3月20日
主题词:困难就业 扶助经费 毕业生
报送:校领导
抄送:各学院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5年1月20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