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学字[2012]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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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2学期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学字[2011]007号《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受资助学生义务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用)》文件精神,本期义务服务工作已正式开始,本通知适用于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所有拟申请国家、社会及学校资助的在校生,以及享受国家、社会及学校资助的在校生。
此次义务服务工作包括:
1、校内义务服务(包括校园环境维护,担任老师助理、图书馆图书整理、实验室和实训工场物品整理等)。
2、学校或系部组织的校外义务服务。
3、社会公益服务(助残、助困等)。
4、其他有益于全校师生和社会的义务活动。
考核办法:学生参加义务活动,请填写由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公室制作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义务服务记录表》(简称“记录表”)(可在学校主页公告栏或学生处主页上下载),《记录表》用于记录在校期间学生参加义务服务的情况,每学期结束前一周统一交班级辅导员,由各系统一审核、确认,各系记录、备案,并每学期汇总电子名单报学生处,逾期不交的视为没有参加义务服务。此考核结果将作为国家助学金及各类社会资助评选和发放的依据之一。
各系安排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专职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
主题词: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创业工作点 招募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工作处(部) 2012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