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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2014-08-03 15:35  

    水、电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节约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促进学生养成合理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加强学生公寓用电安全和防火管理,形成自觉防火的意识,在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照明用电需要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生均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用电、用水管理规定,合理用电、合理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学生应学会管理室内和公共卫生间的水、电设施,既要满足生活的正常需求,同时也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养成随手关灯、关水的良好习惯,如遇水阀、灯开关损坏应及时报修,防止水、电浪费现象的发生。

二、学生寝室实行定量用电、定量用水超用缴费的供电、供水方法。寝室用电按每月每个学生免费用电5度计算;寝室用水按每个学生每月免费用水1.5吨度计算。用电、用水量超过标准的寝室,学校按国家规定的电价、水价代收

三、寝室供电设备和供水设备由住宿者共同管理,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由有关部门派专人维修。属自然损坏的以旧换新,属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不准改动和损坏供电、供水设施。故意损坏供电、供水设施的视其情节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寝室使用的电器及连接线、接线板、必须符合国家用电安全标准。寝室内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水煮器等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

五、如遇宿舍(公寓)停电,应关掉电器、照明开关,拔掉所有电器插头,防止供电后室内无人造成浪费甚至因短路引发火灾。如遇宿舍(公寓)停水,应关好水阀,防止给水后室内无人造成浪费甚至溢水。

六、违章用电引起烧毁供电器材、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违章人负责并视其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纪律处理,触犯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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