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学字[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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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凉山籍农村贫困生资助工作评审的通知
各学院:
接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的通知,从2015年9月起,由该协会向爱心企业募捐助学资金,用于捐助凉山籍农村贫困在校大学生,具体推荐及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名额及金额
全日制在校1-2年级凉山籍贫困农村学生,少数民族优先。全校共计3名学生,每人3000-4000元。受助者如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确实有困难,可再次申请。每个学院可推荐1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家境贫困:
1、失去双亲,家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2、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经济严重困难的;
3、家庭经济收入低,无法完成学业的。
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无不良嗜好。
二、申请程序
1、学生填写《2015年凉山州贫困开发协会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需写明申请原因、家庭情况。学生家庭所在组、村、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书上的学生家庭情况签署明确意见;
2、高校对推荐的贫困学生出具其在校学习表现情况介绍;
3、申请书寄送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审定。
三、受助学生需履行义务
1、如实反映个人及家庭情况;
2、每次收到资助金,须在收款凭证签字并向捐款者致信感谢;
3、每学期末,写信并附上该期成绩复印件给捐助者,报告一学期学习生活情况(寄至凉山州扶贫开发协会)。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15年7月15日前将填好后的《2015年凉山州贫困开发协会助学金申请表》交至学生处资助科。
附件:《2015年凉山州贫困开发协会助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
2015年7月7日
主题词:凉山 贫困生 资助金 评审
报送:校领导
抄送:各学院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 2015年7月7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