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
为了进一步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更好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学校对《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励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根据修订情况现将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2012年6月10日至今无违纪处分,德育成绩优良(76分以上含76分);
2、积极参加班级、学院、校活动,努力为班级建设和校风建设作贡献;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有折算成绩,要依据折算后分数);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5、一学期事假不超过一周,病假不超过一个月,无旷课。
6、积极提高综合素质,参加学校二课堂活动,学期二课堂活动学分排名在全班前50%。(暂无此项可仅作参照)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1、学生考试成绩依据教务处发放的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成绩表的成绩进行评选。
2、审核程序:学生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学生处组织复核—→学校审批。
3、参评单项荣誉奖学金的同学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资料,由各学院作为支撑材料统一收集交学生处。学生申请单项荣誉奖时请在申请名单上填明获奖项目名称(证书上的全称)、等级、参赛人数(团体类)等,老师审核也须根据理由核对获奖资格。
三、评审说明:
1、评审时间:2012-9-24至2012-10-12日各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后请于10月15日前将本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名单报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期五天,并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学生因自己没有申报而错过评选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予补评。
3、奖学金通知和评选材料下载请到学生处网页。
4、奖学金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四、附件:
1、《2011-2012-2学生奖学金各学院审核及名单模板》
2、《学校奖学金申请表》
五:咨询电话
87846496 黄婷婷
抄送: 教务处、校团委 各学院
报送: 校领导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处 2012年9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