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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报送2011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2012-03-22 19:53  

高等学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教育总参谋部于20094月和201110月,相继颁布了《应征入伍服义务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偿暂法》([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高等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法》([2011]510号)。具体做2011年地方高学生入伍服义务费补偿贷款及学费资作,审核材料上报备案通知如下:

一、相要求

1、今年补偿的对包括

. 2011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 2010年和2011参军入伍翌年毕业生;

. 2009年和2010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 2011参军入伍生;

. 2011年秋季入学退役复学生。

注:2011年秋季前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2请贷款偿的毕业生,“贷款项的额计算统一定为从毕业时2012930间应支付的

3毕业补偿、在补偿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集中汇总报送,最后一一次性下拨经费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5、在校期间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由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二、

1、《2011年地方高学生服义务费补偿贷款及学费资审核备案汇总表》(附件一系填)

2、《2011年地方高校毕业生服义务费补偿贷款细表》(附件二系填)

3、《2011年地方高生服义务费补偿贷款细表》(附件三系填)

4、《2011年地方高义务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四系填)

5、《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五自填)、《退役证复印件》

6、《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六自填)、《入伍证复印件》

7、《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六自填)、《入伍证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

1、在校的、退役复学的和毕业的在201235日前报学生处

2、退役1年以上考入学校的20121 

 

 

学生处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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