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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门卫管理规定
2014-08-03 15:37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做到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不得无故晚归,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条 学生公寓大门开启时间:早晨: 6 30;晚上关闭时间: 23 00(节假日顺延半小时)。大门关闭 15分钟后,晚归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在管理室登记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大门关闭后因特殊情况需出门的必须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出门。

第三条 本公寓学生进入公寓请主动出示校牌或证件;执行公务人员进入公寓(维修、检查),必须向值班员说明情况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非本公寓学生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一律不准进入,男、女生不准互访寝室,未经允许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五条 非会客时间,谢绝客人来访;会客时间:1530-1800,来访客人(同性)若必须进入公寓的,必须凭双方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进行登记并保证在1800以前离开,方能允许进入;来访客人(异性)仅限学生家长若必须进入公寓的,必须凭双方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进行登记并保证会客时间不超过20分钟,方能进入。

第六条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公物搬出公寓;凡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大包、大箱)贵重物品(如:计算机包括手提计算机)出公寓门,必须凭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在管理室进行登记核实后,方能出门。

第七条 学生公寓严禁存放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毒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禁止任何人携带上述物品进入公寓。

第八条 学生公寓禁止一切经商活动,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公寓。

第九条 学生公寓禁止饲养宠物,禁止任何人携带宠物进入学生公寓。

以上规定请自觉遵守,违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纪律处理,触犯法律将追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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